劉以鬯(1918-2018),原名劉同繹,字昌年。生於上海,祖籍浙江鎮海。1941年畢業於上海聖約翰大學,同年到重慶,曾主編《國民公報》和《掃蕩報》副刊。1945年回上海,任《和平日報》總編輯,後創辦懷正文化社,出版中國新文學作品。1948年來港,先後任《香港時報》、《星島周報》、《西點》等報刊雜誌編輯、主編。1952年到新加坡,任《益世報》主筆兼副刊編輯,後到吉隆坡任《聯邦日報》總編輯。1957年回港後,繼續從事報紙副刊的編輯工作,曾主編《香港時報.淺水灣》、《星島日報.大會堂》等。1986年,創辦和主編《香港文學》月刊,任總編輯至2000年。1988年,以港澳地區特邀代表身份參與「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五次代表大會」。1994年,為香港市政局「作家留駐計劃」第一任作家。曾多次擔任香港、新加坡、吉隆坡、曼谷、澳洲等地徵文比賽評審委員。2001年,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頒授榮譽勳章及銅紫荊星章。2015年,獲頒香港藝術發展獎:終身成就獎(2014)。曾任香港作家聯會會長。

創作有小說、散文、詩歌、評論等多種文字。1936年開始創作,同年發表了第一篇短篇小說〈流亡的安娜.芙洛斯基〉。一直致力於嚴肅文學的創作,主張文學創作要有試驗和實踐。代表作品有小說《酒徒》《對倒》《寺內》《打錯了》《島與半島》《他有一把鋒利的小刀》《模型.郵票.陶瓷》等;評論有《端木蕻良論》《看樹看林》等。《劉以鬯中篇小說選》《對倒》,分別獲第四屆和第六屆香港中文文學雙年獎小說組推薦獎。